关于会员单位销售保健用品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3-11-19
来源: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保健用品市场良性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海南省科学养生协会保健用品专业委员会针对兄弟省相关单位在销售保健用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总结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供本协会会员单位学习,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的政策、法规。

一、保健用品是国家认可并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40号文件明确将保健用品列为健康服务业五大支撑产业之一,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016)15号文件明确鼓励研发保健用品。

二、保健用品不需要行政许可,可根据《行政许可法》《产品质量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与应用团体标准。保健用品执行的团体标准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查询。

三、保健用品团体标准使用证书查询。凡是在“海南省科学养生协会网站--贯标评价--证书查询”查询内容一致的产品,均为符合《产品质量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合规产品。由我会公示证书内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四、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开展行业自律、第三方评估服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发挥社会团体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海南健康产业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发展理念。一是从纵向上,集中若干优势领域,带动产业链延伸扩展;二是从横向上,抓好一批好项目,推动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壮大。海南省科学养生协会是由海南省卫健委主管,海南省民政厅依法批准成立。

五、保健用品可在全国市场流通。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保健用品属于“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目前不需要行政许可,适用《行政许可法》第13条进行市场自律和行业自律来管理。保健用品作为一个工业产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行业自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采用团体标准、遵循行业自律的保健用品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市场的零售终端,比如:诊所、药店、理疗店、推拿店、母婴超市等。海南省科学养生协会在业务范围内,接受会员生产企业委托,依据相关标准出具团体标准保健用品生产使用证书。当下,保健用品行业得益于国家的简政放权政策,获得了蓬勃发展。但在“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察、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中,企业自身也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自律责任,除了要生产合法的保健用品以外,还要在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请企业在销售时谨记以下事项:

1.保健用品在诊所和药店销售时,应设置专柜摆放,贴有标识,注意不与药品混合存放;如空间有限,也应有明显分类分区。

2.在诊所里,不用处方开保健用品。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保健用品是用于日常保健、促进康复的外用产品,医生若为了患者健康需要推荐保健用品不违法,但若将保健用品写在处方上,则违反了相关法规。若在诊所、理疗店、小儿推拿店等为消费者使用保健用品时,应设置一个保健调理区。

3.销售、使用保健用品的非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诊疗行为,不得张贴、悬挂、印发涉及治病、疗效等含有误导性语言的锦旗、展板、条幅、宣传页等门面设计。

4.保健用品在销售过程中应避免使用医学专业术语,应从保健、调理等方面介绍产品功效,不得将保健用品当成药品宣称有治疗疾病的疗效作用。

5.保健用品在销售过程中,应合理定价,不欺诈消费者,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为此,海南省科学养生协会要求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明确保健用品与药品的界限,以确保保健用品能在市场上顺利流通。

                          海南省科学养生协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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